佛山:小孩3岁前父母每年各享10天假 支持生育“放大招”
【资料图】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在子女每周岁各享受育儿假10日。
2月15日,佛山市卫健局正式发布《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一体考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措施,到2025年,实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3‰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8个,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建有1家以上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等工作目标,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水平更加合理适度。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生育保险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在子女每周岁各享受育儿假10日。
同时,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合法权益,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住房面积、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此外,《实施方案》还在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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