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推荐: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出租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近期,永昌县交通运输局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开展出租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活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重点查处出租车“宰客”“一口价”、随意拼客、拒载、甩客、服务态度差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情况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排查出租车260余辆,处理出租车相关案件23起。
案例一
(资料图片)
案件情况:市民于2023年1月25日13:30分左右从骊靬国际乘坐甘CT0**0号出租车到永昌一中,驾驶员未使用计价设备,收取8元车费,认为不合理,向市长热线投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查,被投诉的甘CT0**0号出租车驾驶员承认未使用计价器收取乘客8元车费。
处理结果: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定,给予涉事驾驶员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
案件情况:市民于2023年1月26日16:02分在永昌万祥城乘坐甘CT0**4号出租车到鼓楼,驾驶员未使用计价设备,收取8元车费,认为不合理,向市长热线投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查,被投诉的甘CT0**4号出租车驾驶员承认未使用计价器收取乘客8元车费。
处理结果: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定,给予涉事驾驶员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
案件情况:市民于2023年3月1日凌晨乘坐甘CT2**6号出租车从永昌县万祥城到金泽小区,驾驶员未使用计价设备,收取10元车费,认为不合理,向市长热线投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核查,被投诉的甘CT2**6号出租车驾驶员承认未使用计价器收取乘客10元车费。
处理结果: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不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定,给予涉事驾驶员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温馨提示: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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