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4月起施行,明确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资料图)
供销合作社是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2023年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省政府第179号令形式予以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现场。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定》为规范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4月4日下午,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动员大会,动员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热潮。
会议宣读省政府第179号令和《规定》全文,并就《规定》出台的背景、修订《规定》遵循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解读。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建军作动员讲话。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同时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需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规定》中明确提到,供销合作社应当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
会议指出,《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对于系统总结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发展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供销合作社基本制度,更好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全面阐释解读《规定》,加强《规定》培训研讨,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学用《规定》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打出一套宣传《规定》的“组合拳”,唱好《规定》施行的“重头戏”,讲好“供销”故事,打响“供销”品牌,展现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的新风貌、新作为,提升供销合作社能见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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