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
近日,孝感市资规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孝感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孝感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工作方案》,全市范围内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
此举将进一步提高
(资料图片)
我市存量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
降低交易成本
实现存量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
存量房“带押过户”
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如设定了抵押权且需上市交易的,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贷款)。
省去了以前“卖家先借过桥资金或买方先垫资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房屋过户→买家重新设立抵押”这一繁杂流程。
通过推行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三业务合并办理的模式,实现银行风险可控、交易成本降低、办理速度加快。
此前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已试行3笔“带押过户”业务
在充分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本次印发的方案
更加注重部门协同和复制推广
方案明确了
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及买卖双方申请,一次性完成存量房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存量房抵押权首次登记三个业务的审核,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同时向买方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推送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或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向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买方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操作流程足额进行放款。买方的首付款和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均直接存入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或对公账户)中,用于偿还卖方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
方案明确由市资规局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和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协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指导银行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同时,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对接,确定具体业务流程标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方案要求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线下存量房“带押过户”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辟“带押过户”网办流程,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先行按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同一家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方案鼓励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非同一家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带押过户”业务。
(来源:孝感日报)
【编辑:金鑫】
【来源:孝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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