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读:老人留下两份遗嘱,为何依然继承难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律师建议您,为了家庭关系的和睦,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靠谱、信任的律所或机构订,这样才能保证自己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回顾
李先生一家兄弟姐妹九人,1968年,李先生的二姐结婚生子,之后数年间为了缓解自家的生活开销,二姐经常向母亲要钱。次数多了又考虑到孩子众多,李先生的母亲便不愿再给二姐钱款,二姐因此对母亲心生不满离家而去。
后来,二姐又开始向李先生要钱,对此李先生表示,希望二姐一家能自力更生,对于姐姐要钱的请求一直没有理会。二姐见家人都不给自己钱更是气愤,几十年来和家人彻底断了来往。
2000年左右的时候,母亲的公租房面临房改,李先生兄弟姐妹八人经过协商,决定每人掏1/8的房款份额,为母亲买下了这套房并将房产落在了老人名下。
考虑到自2018年之后,母亲便卧病在床,兄弟八人希望提前为母亲的后事做准备。兄弟姐妹几人请了两位老邻居作为见证人,为老人留下了一份代书遗嘱,并在最后兄弟姐妹几人都在这份遗嘱上签字并按下了手印,为了增强遗嘱的效力,还对老人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
2022年2月,母亲过世。李先生兄弟姐妹几人拿着母亲留下的遗嘱到公证处处理房产,却被告知需要九名子女共同签字才能办理。
时隔多年,李先生只得再次联系二姐,却得知二姐已于同年1月去世。在与外甥讲明情况后,谁知外甥表示,可以签字,但是需要分割50万元,如果不给钱不愿意配合。
外甥的要求让李先生一家的继承陷入僵局,李先生想知道,老人之前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外甥的要求合理吗?母亲的遗嘱该怎样才能顺利执行呢?
律师解读
帮传承的律师指出,本案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属于继承纠纷,涉及到代位继承转继承和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等问题。然而根据李先生的描述,母亲实际上留有两份遗嘱,一份代书遗嘱,一份录音录像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李先生提供的代书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律师认为应该是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
对于李先生提供的录音录像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即通过录像的方式制作遗嘱,与录音遗嘱并列。值得说明的是,在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还应在录音录像的遗嘱中记录录制的年、月、日。由于李先生母亲的录像遗嘱,缺少见证人,因此不是一份符合法定要件的录像遗嘱,但是可以作为代书遗嘱的佐证,增强其可信率。
律师表示,李先生父亲已经去世多年,从房子的根源来看,该房产一直登记在母亲的名下,从物权的角度考虑可以确认为母亲一人的财产,母亲有权通过遗嘱的形式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对于公证处要求所有子女签字的情况,律师认为,公证处可能考虑到录音录像遗嘱确实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基于审慎的考虑,要求所有子女补充签字。
律师表示,李先生的二姐早于母亲去世,二姐去世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属于二姐的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这样一来,李先生的母亲同样拥有继承权,母亲去世后,其从二姐处继承得来的财产会产生转继承,也就是说,母亲从二姐处继承的财产应由八个子女平均分配。
最后,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在亲情面前,建议一家人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届时李先生可以将二姐财产的继承问题以及母亲房产的继承问题一并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明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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