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提议罢免公司高管-世界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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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科技”)由同济大学旗下企业改制创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最近,同济科技内部的董事会之争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上交所已就这一事件向同济科技发布监管工作函。
(资料图)
据同济科技5月19日晚公告,持股13.6%的第二大股东上海量鼎实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量鼎合伙”),提请公司董事会于5月31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全部非独立董事等16项议案。对此,同济科技董事会都予以拒绝。
一、来龙去脉
(一)第二大股东“发难”,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审议相关十六项提案
5月19日晚间,同济科技公告,公司于5月10日收到持股13.6%的第二大股东量鼎合伙提交的《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股东资格审查文件,提请公司于5月31日前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审议16项提案。
量鼎合伙提出的16项提案中有14项直接涉及董事会人事安排:量鼎合伙要求罢免董事会全部四名非独立董事,罢免两名监事,并对应提名六名董事以及两名监事。剩余两项提案分别为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对于量鼎合伙的此次诉求,同济科技董事会称,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同意提案人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也不同意将16项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量鼎合伙为何提出如此激进的提案?
1.量鼎合伙提议罢免同济科技多名董事会成员的事由包括:
由于“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明显不足,消极不作为,‘坐吃历任经营管理层留下来的老本’,致使公司业绩严重下滑”;
“没有组织管理层形成有效可实施的战略规划,导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明,使同济科技无法真正回归‘科技’属性”;
“就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勤勉履责,未进行及时调查、核查及披露,未能尽责维权”,“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大股东秉承‘一股独大’思维,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现任4名非独立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现任2名非职工监事,未依法履行监督,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同济科技一一给予回应,称:
“2022 年度业绩下降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及房产开发项目周期性结算 影响”;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持有公司23.38%的股权,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不存在‘一股独大’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6月30日经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不存在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定应当解除董事、监事职务的情形”。
二、前因后果
同济科技原控股股东为同济控股,代表同济大学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职能。2021年4月,在高校企业改革的背景下,通过相关无偿划转,上海市杨浦区国资委成为同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一)量鼎合伙成为同济科技第二大股东
量鼎合伙并不是同济科技的初始股东,持股主要来自于二级市场增持。2021年2月,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鼎控股”)大举买入同济科技股票,并于同年2月下旬实现二度举牌。此后,量鼎控股继续增持,将持股数量提升至8498.5万股(占比13.6%)。2022年11月,量鼎控股与其股东同一控制下的主体量鼎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同济科技股票协议转让给了量鼎合伙。
在量鼎控股两连举牌后一个月,同济科技校企改革方案正式官宣,同济科技实控人由教育部变更为上海市杨浦区国资委。对于为什么大举买入同济科技,此前量鼎控股一位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主要是看中了高校上市企业改革的机会,同济科技底子比较厚实,运作规范;且国家关于校企改革的方案中,明确表示各类资本参与并发挥作用。
从那以后,量鼎合伙没有继续大举增持。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量鼎合伙持股比例仍然保持在两年前的13.6%,稳居第二大股东席位。在他身前的同济科技大股东、控股股东同杨实业持股比例23.38%,身后的北向资金持股比例3.32%。同杨实业与量鼎合伙构成了一大一小双寡头格局。
(二)争取董事席位连续受挫
虽然在二级市场偃旗息鼓,但是量鼎合伙这两年并没有闲着,而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开辟了第二战场。量鼎合伙在同济科技2020年、2021年股东大会上均提交了临时提案,诉求一致均是要求在董事会派驻董事,提高公司话语权。
在2020年股东大会上,量鼎合伙提议增补徐正光、王四海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年股东大会恰逢同济科技董事会换届,量鼎合伙提请选举耿彦博、俞卫中、徐正光为非独立董事,朱农飞为独立董事。
然而连续两年的人事提案在股东大会上遭到否决。截至目前,同济科技的全部四名非独立董事中两人为杨浦区国资委背景,两人长期在同济科技履职。量鼎合伙虽然持股达13.6%,但是在董事会并无声音。
三、吃瓜律师点评
有意思的是,量鼎方面的话事人,此前曾先后任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上海国盛集团副总裁,而同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杨浦区国资委,给这次股东之争披上了一丝神秘的色彩。
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讲,我个人认为量鼎合伙有权提出议案,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原因,同济科技董事会不应该否决,而应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因为,否决二股东的议案,显然不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处理态度,而是回避问题、视而不见的处理方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尤其是,在此之前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已经两次否决了量鼎合伙的议案,第三次否决没有充分理由显然并不合适。
我们通过分析同济科技的公司治理争议,探寻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机制?
实际上,同济科技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很多规定并没有完全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相关细则的最新要求。比如,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中,普遍已经推行的累积投票制,在同济科技就一直没有实施。同济科技解释,按照现行规定,公司不属于强制实施累积投标制的情形。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集中起来使用。累积投票制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控制公司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
量鼎合伙要求同济科技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被否决,接下来,量鼎合伙还可以采取哪些举措?我认为还是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量鼎合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股东拥有提案权,也拥有参加股东会并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显然,量鼎合伙也做好了后续的准备,我们拭目以待。
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国有上市公司日益增多,大股东在其中的股权比例逐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大股东应如何看待其他股东的话语权,如何尊重其他股东的话语权?
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引入积极的股东,并尊重积极股东的话语权,进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希望通过其他股东来推动、监督国有企业深度转换体制机制,而不能始终对其他股东抱着敌意,甚至双方认为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这与混合所有制深化国企改革的精神背道而驰。
与其他股东(包括董事会不同董事之间)有不同意见,要发挥优良传统,协商民主解决,而不是简单凭借大股东的投票权优势、绝对的话语权优势来强行否决或通过议案。要认真倾听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放下身段认真倾听,这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意。
如果都像同济科技的大股东一样,对二股东的意见完全排斥,这样的国有企业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如何转换经营机制呢?我们对同济科技接下来的争议演变将继续关注。
朱昌明
阳光时代合伙人
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
本文由李建鹏、王晶晶根据
明律师混改明讲直播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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