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中交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84
【资料图】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0 中交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中交债,债券代码:149192)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 中交债”将停止交易;本次债券
赎回完成后,“20 中交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发行
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 中交
债”或“本次债券”)至 2023 年 8 月 5 日将期满 3 年。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 中交债”债券行使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 中交债”债券全部赎回。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
“20 中交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券简称:20 中交债,债券代码:149192)。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
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
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即在本次债券原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 0-100 个基点(每个基点
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方式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
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决定。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5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5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
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5 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5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5 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5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5 日。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AA+,债项评级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基本条件,具体折算
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0 中交债”全部持有人。2023 年 8 月 4 日买入“20
中交债”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2023 年 8 月 4 日卖出“20 中交债”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 3.80%。每 10 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本期债
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
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
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
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 86 号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3-67530016
传 真:023-67530016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联系人:高培、张昕艺、胡洋、张弛、刘佳祺、闫人杰
联系电话:010-85556351
传 真:010-8555640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0 中交债”公司债
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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