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检察院护佑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胡巧娜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曾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丈夫将妻子杀害,被判处无期徒刑,留下3个未成年子女陷入了生活和学习困境,整个家庭濒临破碎。
(资料图片)
作为此案的承办单位,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协调为孩子们办理了低保,并引入专业心理辅导力量定期走访,让孩子们的生活渐入正轨。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的脚步却未停止。他们以个案为基础,深入调研全县涉及刑事案件家庭中困境儿童的情况,发现这些孩子普遍面临父母关爱缺乏、家庭教育缺位、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等问题。
多年来,安溪县检察院以协作配合为引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切实给陷于急、危、难、困的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送去法治光亮,彰显司法温情、传递检察温度。
安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妇联、民政局等部门出台试行意见,针对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建立救助联动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从工作原则、救助内容、救助对象、救助职责等方面作出制度化设计,确保救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逐步实现从“申请人被动求助”到“检察机关主动救助”。
在此基础上,安溪县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安溪县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由具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联动部门凭独立账号和密码账号,上传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经过安溪县检察院审核并推送相关联动部门及时开展帮扶救助,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衔接顺畅,目前已将80名困境儿童纳入平台管理,聚力精准帮扶。
在另外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只有10岁的小成(化名)经历了父母和兄长被邻居杀害的残酷现实,只剩下年迈的祖父可以依靠,生活陡然陷入困境。
发现这一情况后,安溪县检察院先后通过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2万元,解决其18岁之前的生活所需。
“输血不如造血,救助不止于物质,关怀更要细水长流。”安溪县检察院“刺桐花”未检团队的检察官陈志裕表示。于是,在安溪县检察院的牵头下,一场“未”爱汇聚的接力帮扶就此展开。
县民政局为小成及其祖父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检察官协同镇、村干部履行属地帮扶职责,确定临时监护人;县妇联、团县委与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女检察官开展心理疏导;一名女企业家作为“爱心阿姨”,结对帮扶、统筹协调小成的生活、学习;县教育局为小成办理转校就读,封存其身世等个人信息,确保其人身安全……
为强化未成年人社会帮扶覆盖面,安溪县检察院还根据未成年被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救助形式,帮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链接“兜底性”社会资源,确保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孩子更多的温暖。
安溪县检察院会同县慈善总会设立救助基金专户,落实120万元专项慈善救助基金,联合制定《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救助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由安溪县检察院审核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县慈善总会按照救急救困、因人制宜、流程简化、审批快捷的原则落实慈善帮扶,对刑事涉案家庭中的困境儿童给予应急性、辅助性的慈善救助,作为司法救助的补充。据统计,2022年以来,已为21名困境儿童发放各类救助金27万元,提供医疗、心理救助等36人次。
在一起强制医疗案件中,未满周岁的小明(化名)被其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谢某某从桥上扔进河里,虽被路人及时搭救送医,但其溺水损伤程度已达重伤二级。谢某某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安溪县检察院遂依法对谢某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与此同时,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小明因溺水重伤需要救治,高额的医疗费用令其父亲难以承受。安溪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在为小明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将有关小明伤情鉴定、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同步报送县慈善总会,发放慈善救助金1万元,切实做到救助金报批快、审核快、发放快。救助金发放后,检察官又定期回访了解小明的生活及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救助资金用到实处。
“救助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这项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检察机关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输送温暖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继伟表示,安溪县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坚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实行“应救尽救”原则,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点亮一盏希望的心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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